非法集資激增 年立案上萬起
來源:北京晚報 時間:2016-05-30
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,我國非法集資犯罪年立案數已由過去的兩三千起大幅攀升到上萬起,大案增幅明顯。
根據公安部最新統計,今年一季度,非法集資犯罪立案數達2300余起。涉案金額超億元案件明顯增多,特別是近期發生的“e租寶”、“泛亞”、“上海申彤大大”等案件危害巨大。2015年,多數省份案件數同比出現增長。東部地區仍是高發地區,中西部地區增勢明顯。
互聯網金融成為高危領域。打著互聯網金融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投資中介、股權投資、旅游、養老、民辦院校、境外上市等旗號的新型案件增多。網絡借貸成為案件多發的高危領域。
據介紹,當前我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,且新型犯罪手法不斷出現,并有很強的隱蔽性。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廣、人員多、危害大。假借互聯網金融、電子商務、微商、外匯理財、虛擬貨幣等名義的案件增多。非法集資與傳銷手段交織,網上宣傳與網下推廣相呼應,主犯、網站注冊地、服務器所在地、涉案資金等“多頭在外”的涉外案件情況突出。
據介紹,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中新型手法不斷出現、網絡化特征明顯。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廣、人員多、危害大。假借互聯網金融、電子商務、微商、外匯理財、虛擬貨幣等名義的案件增多。非法集資與傳銷手段交織,網上宣傳與網下推廣相呼應,主犯、網站注冊地、服務器所在地、涉案資金等“多頭在外”的涉外案件情況突出。
有關負責人表示,警方將繼續開展打擊行動,全力挽回經濟損失,并推動完善法律、制度、監管和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。(記者林靖)
非法集資及傳銷犯罪的13種表象
非法集資
1、以港澳臺或境外公司名義,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、黃金、期貨等項目,如在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“投資”推介會。
2、收款賬戶是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,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。
3、許諾高收益的公司的網站注冊地、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,或公司高管是外國人,進行虛假宣傳。
4、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、現貨交易、資金互助、黃金、貴金屬、期貨、外匯交易等為噱頭,引誘投資人投資,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并給提成。
5、頻繁變換網站名稱、投資項目。
6、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。
7、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,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部分提成、分紅、利息。
8、許諾超高收益率,特別是“靜態”、“動態”收益。
9、明顯超出公司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,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。
10、在街頭、超市、商場等人群流動、聚集場所擺攤、設點發放“理財產品”廣告,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。
傳銷
1、編造或歪曲國家或區域發展政策,如“國家試點”、“西部大開發”、“北部灣建設”、“資本運作”、“1040工程”、“陽光工程”等。
2、打著“改革創新”經營、投資模式的幌子,如“電子商務”、“消費返利”、“連鎖銷售”、“連鎖加盟”、“特許經營”、“網絡游戲”、“點擊廣告獲利”、“慈善事業”、“愛心互助”、“消費養老”、“境外基金、原始股投資”、電子幣買賣等。
3、聲稱高收益,包括靜態收益、動態收益、直推獎、層推獎、對碰獎、見點獎、領導獎、培育獎、報單獎、管理獎、小區業績獎等。
根據公安部最新統計,今年一季度,非法集資犯罪立案數達2300余起。涉案金額超億元案件明顯增多,特別是近期發生的“e租寶”、“泛亞”、“上海申彤大大”等案件危害巨大。2015年,多數省份案件數同比出現增長。東部地區仍是高發地區,中西部地區增勢明顯。
互聯網金融成為高危領域。打著互聯網金融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投資中介、股權投資、旅游、養老、民辦院校、境外上市等旗號的新型案件增多。網絡借貸成為案件多發的高危領域。
據介紹,當前我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,且新型犯罪手法不斷出現,并有很強的隱蔽性。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廣、人員多、危害大。假借互聯網金融、電子商務、微商、外匯理財、虛擬貨幣等名義的案件增多。非法集資與傳銷手段交織,網上宣傳與網下推廣相呼應,主犯、網站注冊地、服務器所在地、涉案資金等“多頭在外”的涉外案件情況突出。
據介紹,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中新型手法不斷出現、網絡化特征明顯。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廣、人員多、危害大。假借互聯網金融、電子商務、微商、外匯理財、虛擬貨幣等名義的案件增多。非法集資與傳銷手段交織,網上宣傳與網下推廣相呼應,主犯、網站注冊地、服務器所在地、涉案資金等“多頭在外”的涉外案件情況突出。
有關負責人表示,警方將繼續開展打擊行動,全力挽回經濟損失,并推動完善法律、制度、監管和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。(記者林靖)
非法集資及傳銷犯罪的13種表象
非法集資
1、以港澳臺或境外公司名義,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、黃金、期貨等項目,如在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“投資”推介會。
2、收款賬戶是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,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。
3、許諾高收益的公司的網站注冊地、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,或公司高管是外國人,進行虛假宣傳。
4、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、現貨交易、資金互助、黃金、貴金屬、期貨、外匯交易等為噱頭,引誘投資人投資,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并給提成。
5、頻繁變換網站名稱、投資項目。
6、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。
7、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,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部分提成、分紅、利息。
8、許諾超高收益率,特別是“靜態”、“動態”收益。
9、明顯超出公司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,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。
10、在街頭、超市、商場等人群流動、聚集場所擺攤、設點發放“理財產品”廣告,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。
傳銷
1、編造或歪曲國家或區域發展政策,如“國家試點”、“西部大開發”、“北部灣建設”、“資本運作”、“1040工程”、“陽光工程”等。
2、打著“改革創新”經營、投資模式的幌子,如“電子商務”、“消費返利”、“連鎖銷售”、“連鎖加盟”、“特許經營”、“網絡游戲”、“點擊廣告獲利”、“慈善事業”、“愛心互助”、“消費養老”、“境外基金、原始股投資”、電子幣買賣等。
3、聲稱高收益,包括靜態收益、動態收益、直推獎、層推獎、對碰獎、見點獎、領導獎、培育獎、報單獎、管理獎、小區業績獎等。